学院新闻传播系
关于专业课程平时成绩的认定办法(试行)
为提高教学质量,激发学生学习能动性和主动性,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,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,根据学校关于学生成绩评定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系广播电视新闻学和广告学专业课程的特点,现制定《学院新闻传播系关于专业课程平时成绩的认定办法(试行)》
第一条 平时成绩总分及构成
平时成绩总分 30 分(课程的实践课时超过总课程30%的,平时成绩可占总成绩的40%),由考勤、平时作业、实践环节、课堂笔记、课堂综合表现等构成。
第二条 考 勤
1、任课教师随机考勤五次均未到者(请假除外)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。请假须严格按照学校及系学工办规定程序办理手续,任课教师和班级干部不得接受学生请假,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的,须事先向辅导员或班主任口头请假,并通知任课教师,事后补办请假手续,否则按旷课扣分。学生未获学校批准免修(免听课),一门课程旷课、请假的课时数累计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学时三分之一者,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,该门课程应当重修。
2、为便于考勤和保证教学秩序,学生须严格按照教学班级上课,由辅导员、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进行双重考勤。辅导员、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考勤情况由学工办和教务办不定期检查、抽查。
第三条 平时作业 、实践环节
平时作业按质量数量和具体要求给出成绩,未交作业或抄袭者计 0 分,由任课教师根据作业情况核定。平时欠交作业(包括习题和实验报告)、缺做实验次数达到或超过总次数的三分之一,或作业、实验报告等不及格者,应当补做、重做,成绩合格后,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。学生应当独立完成课程作业和实验报告,如发现抄袭应做出深刻检查并要求重做,情节严重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重修该门课程。
学生的平时作业,如果是小论文形式一律手写;其它形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及授课教师的要求去完成。
第四条 课堂综合表现
课堂综合表现,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,分别从尊师重道、学习态度和课堂纪律等方面核定。
第五条:每门课程学生应记有课堂笔记,无课堂笔记者应扣减平时成绩一半。
第六条 解释和施行
1、本制度由新闻传播系负责解释。
2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任课教师具体执行。
学院新闻传播系
2012年3月26日